新华网河北频道3月17日电(常炯辉)今天,本网从秦皇岛市旅游局获悉,2014年秦皇岛市旅游部门共接听、接待旅游投诉、咨询172件,其中旅游咨询87件,旅游投诉85件,受理有效投诉85起,办结85起,办结率为100%。
据了解,该市旅游部门在去年组织专项及联合检查2次,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景区、等各类旅游企业196家。其中,对违规导游员给予扣分处理,收缴国家级假导游证5个,批评教育及驱赶“黑导”“野导”;对违规旅游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取缔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摊点……组合重拳出击,净化了旅游市场。
据悉,去年该市评定出一家4A级旅行社和三家3A级旅行社,今年还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旅行社等级评定进程,使游客可以更加直观、更加放心地选择旅行社出行。
目前,随着游客消费的增多也带来了投诉量的增加,而在消费过程中游客难免会遇到个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那么,如何让游客避免旅游纠纷?遇到纠纷该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哪些途径依法维权?下面我们一步步解析。
一、如何让游客避免旅游纠纷?
如何规避旅游陷阱,做个快乐的旅行者?秦皇岛市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建议,选择旅游产品时千万不要一味贪便宜,且要选择大品牌、口碑好的旅行社。
选择旅游产品,首先要有品牌意识。出游时尽量选择大品牌、老资格旅行社。出游前还可以上网查询旅行社投诉情况,投诉率高的尽量不要选择。
此外,游客在报名时还要注意查看“三证”。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旅游业务的经营属于许可申请事项,所以游客在出游前,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不仅要查验旅行社“一照”“一证”,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的旅行社需有《旅行社委托代理备案证明》,而且要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特别是出境旅游要看《旅游业务许可证》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仔细甄别,谨慎选择。
最后,选择好旅行社,接下来就是签订合同。合同中要注意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等)。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也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二、遇到侵权问题如何维权呢?
游客要保留好旅游合同和相关票据,遇到侵权问题按照合同进行维权。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游客应提供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服务与合同约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拍摄的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此外,还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遇到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个别游客容易采取过激行动,拒绝登机,拒绝上车,中断行程,引起团队滞留。秦皇岛市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在此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不要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双方都应向履约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而不是去扩大损失。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通过哪些途径进行依法维权呢?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组团旅行社、导游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要求其改进。如果协商不成,可查询114号码台,拨打当地旅游质监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及时投诉,也可以在完成所有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有效期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因此诉求者应在有效投诉期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委会将依照《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解。最后,可以通过妥善保存好的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进行起诉。
如果发生侵权问题,可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秦皇岛市旅游局投诉受理电话12301。旅游者也可以向该市旅游质监部门咨询、投诉。游客在游览期间如遭遇到价格和其他服务质量问题的纠纷,向价格举报中心(12358)、工商局(12315)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