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出国旅游,却被告知需要缴纳数万元的"出境旅游押金",相信有这样经历的游客不在少数。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2015年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记者调查发现,旅行社收取出境押金现象存在已久,我市也有不少旅行社这样操作,这个押金该不该收?
市民小陈向本台反映,前两天想到韩国旅游,可是被旅行社告知必须缴纳5万元押金:
小陈:当时跟旅行社签了合同,交了全款,是1000多快。比较开心的事,然后过了没几天,又给我打电话说,让交一个五万的保证金。
小陈对此很疑惑,问旅行社可不可以不交。但是旅行社的态度很坚决,不交就不去,而且就连已经交过的旅游团费都不退。
小陈:就说是怕游客在国外滞留,不回国,对他们旅行社本身造成一些影响。
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正规旅行社,确实有收押金的现象。对于为什么收押金?针对什么样的游客收?
旅行社工作人员说:为什么收押金?就是签证度,如果看你资料不好必须收押金。他得证明你这人保证能回来,我们旅行社不受损失。主要收押金针对什么样的人群呢?主要针对单男和单女,主要是单女。他是分人群的。
那押金是交到哪呢?很多旅行社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代收,会交给旅游目标国的大使馆。
旅行社工作人员:(那给我开什么凭据?)开收据。(大使馆的?)我们旅行社的收据。
但是,另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这笔钱其实就是旅行社为了降低自身风险收取的,全名叫"防滞留保证金"。
旅行社工作人员:就别的旅行社肯定跟你说是大使馆要的。但是其实不是,其实是旅行社给你做担保,说万一你不回来了,我们好用这个钱给使馆,因为我们也给使馆交押金。
出国旅游押金该不该收?燕山大学旅行系副主任陆宝丰说,这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的一种普遍做法,我国旅游法并没有相关的明确条文,一般都是游客和旅行社协商。
陆宝丰:目前没有一种机制能保证旅行社的利益不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叫于法无据,于情可原。我觉得收该收不该收,这个事情没有绝对的。
由于缺乏监管,国内其它城市发生过旅行社擅自挪用出境游保证金的问题。对此,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提醒,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保证金。如果要用现金,最好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
燕山大学旅行系副主任陆宝丰说,除了国家立法,第三方担保外,游客在与旅行社签合时也应该多加留意:
陆宝丰:合同条款中我建议要出境的朋友们,你可以在签定合同前,要求旅行社在合同附加条款上,规定在我归国,旅行截止到日,24小时内,三个工作日甚至15个工作日内都没关系,足额的泛还到我们帐上。要有个明确的期限,这样我们的利益就得到保障了。(记者 张久辉)